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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商用车行业将迎来政策密集落地期。从全国性法规到地方性措施,多项涉及运价规范、车辆安全、通行效率、排放标准的新规将于4月起陆续实施,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全国政策
三部门: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明确:规范价格竞争秩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实化监管要求,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保护规定,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更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
交通部:新申报车型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研究中心发布《关于做好部分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技术标准换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新申报车型,自2026年4月申报截止日期对应批次起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1668-2025标准要求;新申报和变更扩展车型,自2026年4月申报截止日期对应批次起应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25标准要求。
交通部:将推行高速公路“手机+”无卡便捷通行
2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召开部务会,审议《高速公路“手机+”无卡便捷通行实施方案(2026—2028年)》,明确将通过“试点先行、稳步推广”的方式稳妥有序推进高速公路“手机+”无卡便捷通行服务,着力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优化群众出行体验。
公安部:疲劳驾驶新规6月1日起施行
2026年2月,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新规将于6月1日全国落地执行。新规将疲劳驾驶的认定从单一的驾驶时长升级为“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的三维立体判定,保留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的超时驾驶标准,增加对客运车辆增设夜间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2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8小时的严管条款,并引入了生理状态判定,即在事故调查或监控中若证实驾驶人10分钟内闭眼超2秒或通过询问、生活轨迹调查确认处于困倦状态,即使时长未超限也可认定为疲劳驾驶。新规还明确了“有效休息”的硬性指标:车辆停稳、驾驶人离开驾驶位且休息满20分钟,取证手段依靠北斗定位、车载驾驶员监控系统、生活轨迹调查等多种方式。
工信部:我国牵头制定的商用车整车领域首个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2026年2月27日,由我国牵头完成的国际标准《商用车辆 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的电气和气动连接位置》(ISO 4009:2026)正式发布,这是商用车整车领域首个由我国牵头完成的国际标准。ISO 4009:2026规定了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电气和气动连接器的安装位置、顺序、尺寸与间隙空间等相关技术要求,此次修订聚焦电气与气动连接器的安装位置、安装顺序、安装便利性及管线防护等核心要点,优化完善相关技术条款,进一步提高了电气和气动连接器布置的标准化程度和使用便利性,有效提升商用车运行安全水平、推动装备技术升级并提高整体运输效率。
地方政策
天津:高速首批5座高速重卡专用充电站投运
2月,天津高速首批5座高速重卡专用充电站已正式投运,专为中短途运输、港口集散、京津冀物流线路打造,单枪400千瓦大功率、双枪同步充电。这5座高速重卡专用充电站是京津冀物流走廊专属补能点,功率大、速度快、位置准、易操作。跑北京、天津港、滨海新区、保定线路的重卡,可优先在这里补能,省时、省心、高效率。
山东:推进新能源营运车辆推广应用
3月3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落实措施》,明确提出将积极推进新能源营运车辆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支持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车辆等领域新能源更新替代,鼓励各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等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2026年,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车辆占比分别达到100%、90%。持续提升新能源营运货车推广力度,推进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
湖北:支持无人配送应用
2月,湖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的若干措施(2026-2028年)》,明确将城市物流、无人配送纳入重点示范应用场景,提出到2028年,全省将在物流车等领域推广后装智能车载终端10万套以上,在“汉襄十”骨干路网等重点区域,建成连片覆盖的智慧道路网络;在智慧公交、干线物流、城市配送等领域,形成12个以上可复制、能商用的典型应用案例;同时将实施重点道路智能化改造,在花湖机场高速、汉十高速等逐步建设智慧道路,打造“汉襄十”智慧高速示范线,开展干线物流编队行驶等应用示范。
安徽:交通政务“随心办”正式上线
3月3日,交通领域“皖美随心办”上线,以合肥市为试点,首批聚焦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等四大领域,涵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转籍、过户等10个事项,覆盖企业和个人两类主体。
辽宁:延续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2月下旬,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明确持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经由红旗台、张士东(西)收费站进出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且安装使用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通行费5折优惠;对从省内收费站进出、具备营运资质且安装使用ETC的三型(20座—39座)、四型(≥40座)旅游大巴车辆给予通行费6.5折优惠。
河北:推动实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转籍“跨省通办”
3月上旬,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15条措施》,围绕促进行业公平竞争、规范行业有序发展、打造保障有力要素环境三方面出台15条具体举措。其中明确,将实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转籍“跨省通办”;规范行业有序发展,将鼓励支持网络货运和规上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网络货运企业整合社会零散运力25万辆,规上货运企业新增80家;持续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2026年完成64对服务区改造,全省260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完成改造提升;开放京雄、京港澳高速等路段自动驾驶跨省物流场景等。
四川:车客渡船、汽车渡船实行新能源与传统燃油汽车分航次装载
2月下旬,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做好滚装客船和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围绕四川全省56艘车客渡船、汽车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排查船舶隐患,严禁船舶带病航行,实行新能源与传统燃油汽车分航次装载,严格执行“人车分离”制度,强化船员配员管理和安全培训;开展载运新能源汽车专项排查,严禁问题车辆上船,加密节假日巡查频次,严查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深圳:将全天禁止国Ⅲ柴油货车通行
3月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实施国Ⅲ和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明确自2026年4月6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柴油货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