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红岩重整成功!

本站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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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晚间,上海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已于2025年12月12日裁定批准了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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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红岩重整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12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2025)渝05破28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查明:2025年11月14日上午,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制作了《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符合法律规定。审议表决《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召集、分组及表决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表决的规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表决通过。

《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平清偿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整状态下债权清偿率明显高于清算状态。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中,企业充分利用自身完整的重卡生产线及先进的生产技术优势,依托企业自身多个科研平台以及投资人强大的研发资源,运用新能源、智能网联技术,迭代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产品,进一步稳固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持续发挥“红岩”品牌优势。该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裁定通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草案)》,鉴于上汽红岩已资不抵债,本公司作为原出资人的权益为负,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将本公司原出资的权益调整为零。自2025年12月起,上汽红岩财务报表不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经初步测算,本次上汽红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事项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由此产生的一次性股权处置收益将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约为150%-180%,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将出资6.66亿元与联合体其他各方一起参与上汽红岩重整,公司持有重整后上汽红岩股权比例约为14.66%。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草案)》后,上汽红岩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上汽红岩负责执行重整计划,上汽红岩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上汽红岩拥有红岩杰狮、红岩杰豹、红岩杰卡、红岩金刚、红岩杰虎系列重卡品牌,全系覆盖牵引车、自卸车、载货车和专用车多个车型,并在市场内具备较高知名度,上汽红岩在自卸车领域具有较大的优势,同时在出口和新能源市场也有市场机会,若上汽红岩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实现上汽红岩运营价值最大化,有利于上汽红岩发展,也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缓解公司经营压力。

同日,上汽红岩官微发布《上汽红岩涅槃重生 司法重整获法院裁定批准》一文(如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汽红岩将以此次重整成功为契机,迎来全新发展。一个股权结构更优、资产质量更实、公司治理更规范、发展动力更强劲的新红岩,正蓄势待发,续写民族重卡品牌崭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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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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